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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保生态富牧民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李煜

  “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场,既保护生态又富裕群众,这是我们牧民盼望的好政策。”望着茫茫草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镇巴彦胡硕嘎查(村)牧民斯木吉德乐说,如今牧民并不想再让牛羊啃食可能好于往年的牧草,期待着业已退化了的草原能够得到更好的休养生息。

  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0多亿元,给牧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性补贴等,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内蒙古拥有13亿亩天然草原,为加快建立草原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内蒙古决定继续加大禁牧、休牧、轮牧的补偿力度。在生态极度恶化、不适宜人居住的地区以及正在实施长期禁牧的地区,继续实施异地扶贫移民搬迁、边境生态移民和移民扩镇等项目。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音锡力嘎查牧民齐木德算了一笔草原补偿账,他们一家6口人、有1.5万亩草场,按照国家的禁牧补助标准,在恢复草场的同时每年还可获得7万多元的补助金。没有落实禁牧政策时,养了五六百只羊,除去饲草料成本,每年纯收入只有4万多元,如今少养羊甚至不养羊反而还划算了许多。“禁牧,我们牧民都赞成!”

  目前,在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鼓励下,许多牧民借助牧业联合组织、高效益舍饲圈养、移民搬迁等途径,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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