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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6月1日起实施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李煜

  由公安部主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范包括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改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对农村危险性较大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的设置,道路改造需考虑消防车道,农民自建房,消防水源,消防车配置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农村炉灶、火炕、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使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使用,可燃易燃气体、液体使用提出了火灾预防措施。

  规范的附录中还增加了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33条消防安全常识,条文说明中加入大量图示,对规定进行直观化、图示化的说明。

  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数字显示,近三年来,农村(不包括县城、集镇)累计发生火灾12.2万起,死亡1427人,受伤478人,直接财产损失10.5亿多元,分别占全国火灾总数的30.6%、36.9%、24.3%和20.2%。许多农民由于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既是火灾的肇事者,又是火灾的受害者。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各地新农村建设迅猛发展,这部农村防火规范的出台为农村各项消防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依据,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安全条件不足、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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