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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 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48号)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王建忠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监督工作实际,我厅拟定了《2012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整体布局,突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化依法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安全。

一、完善监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草拟《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尽快以厅规范性文件下发,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权威性,加强依法监管,更好地保障基金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关于继续上报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违纪违规问题整改情况的函>的通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检查出的问题,至今尚未整改的,加大整改力度,落实专人专管,必须在2012年底整改到位。

三、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按照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州)两级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好的做法,查找违规问题,堵塞工作漏洞,提高基金管理使用效益。

四、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的调研和检查工作。对就业专项资金和业务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包括台账建立,预算编制情况,管理制度,申请、审核、拨付程序等。与省就业局、厅纪检监察室和厅财务处共同开展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国家和省已制定出台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情况、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及小额担保贷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根据各地社保信息系统升级整合情况,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基本实现联网应用,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省推开,实现对基金的实时监控,做到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同步互补,有机结合。

六、加强企业年金市场监管。及时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认真审核、备案,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发展。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加强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

七、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证培训考试和发放管理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教育,强化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依法监督意识,维护基金安全,树立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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