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托节庆气氛的鞭炮遭遇缩水,大奖中得的珠宝竟是廉价货,商场购买的冰箱原是翻新品……昨日,长春市工商局公布2011年长春地区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一个个或熟悉或陌生的骗局再次展现在消费者面前。
电冰箱翻新再卖商家被罚38万余元
案例:2011年2月28日以来,有消费者不断反映长春某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电冰箱,存在自动停机和噪音大等问题。当事人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对其存在问题的三个机型的电冰箱进行初查,发现这些机型存在主控板与控制部分不匹配的质量问题,该问题导致冰箱自动停机和噪音大。当事人发现这些问题后,对其库存的66台机器委托长春市某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进行系统升级维修(拆卸更换主控版)重新包装后,以正品机的名义对外销售投放市场。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销售金额为191330.00元。对此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库存的66台电冰箱,经过拆装维修、更换主控制板、重新封箱包装后以正品机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8.2660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为了让消费者避免买到翻新机,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警惕机身串号;其次,看家电关键部位的贴膜和外壳状况。最后,看压缩机周围如果有残留的黑漆,插电后噪音大的涉嫌为翻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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