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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家电“超龄服役” 不标注使用年限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胡小军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随着大家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一些家电产品的投诉也逐渐增多。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人对家电产品使用寿命期限都不太在意,很多消费者认为家电使用年限并不重要,只要能用就行。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情况下,超出使用寿命的家电产品更加耗电,“超龄”家电耗电量要超过产品原耗电量40%左右。而且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多数产品不标注使用年限

    记者走访城区内几家家电卖场时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更关心的是产品的品牌和价格,而家电使用年限并未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消费者赵女士表示:只要产品质量没有问题,购买的家电产品能多用几年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选择品牌家电产品多一些,至于家电的使用年限并不太重要。至于旧家电会带来多大危害,自己真的不太了解。不少消费者都是抱着“坏了再换”的态度,只要不出问题即可。采访中发现,厂商对家电使用寿命的态度并不明晰,家电卖场内销售的各类家电产品标签上,大多数厂家并没有标注产品使用年限等相关说明。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更多的是向消费者重点推介产品新技术,几乎没有人会提醒使用年限。

    “超龄”家电存安全隐患

    在某家电卖场,从事多年家电维修的专业人士王师傅告诉记者,拿电视机为例,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时,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同时,电视机的辐射也会大大增大。当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及电视机内部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时,就会造成局部过热,引起显像管爆炸。像张大娘家已使用了近20年的电视机,其实早就该更换了。如果再一直使用下去,不但会浪费很多电能,无疑也是在家里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确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权威部门:厂商应标明产品安全期限

    围绕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记者采访红山区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时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5月1日就已批准实施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并推出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该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算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应将由厂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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