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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刘坚: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阿卡

      编者按:

  为充分发挥国务院参事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2012年两会,人民网与国务院参事室合作,就社会热点问题请各位参事发表意见建议,进行深度解读。人民网两会专题特开设“两会深阅读”栏目,集中发表各位参事的真知灼见。国务院参事刘坚特为人民网撰写署名文章《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下是文章全文。

  今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呢?从这两年我们在农村的调查来看,最突出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务农人员素质低,与发展现代农业形成强烈反差;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与大市场、大农业形成明显反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副业化。在这种形势下,农村改革工作的出路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要提高素质和解决其弱势地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是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当前的重点是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谁来种地’、‘地怎么种’日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据统计,截止去年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已达5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4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近17%)。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还没有把发展合作组织作为解决当前农村诸多问题的纲,重视不够,以致政策难落实、发展不规范、功能不健全、人才匮乏等。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合作社发展的大好局面就有可能萎缩下去,当前农村存在的农民权益受侵犯、农民素质不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也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一条现实途径。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阶段,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三农”扶持政策向合作社倾斜。合作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组织,很多国家都将一定额度的农业补贴直接给与合作社。如意大利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用电价格比非农业用电低1/3。韩国对农业机械实行补贴,并由合作社以半价供应给农户。我们的扶持政策与国际比较还有明显差距,继续加大扶持的空间还很大,而且现行的一些政策也不具体,落实不理想。为此,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尽快出台和细化具有操作性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优惠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涉农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倾斜。对中央文件已明确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要狠抓落实,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需要的是人才,最缺乏的也是人才。合作社有懂经营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人才,但是缺乏懂合作社管理的人才,此外还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因此,要加快制定合作社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知识和人才方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要比照“村官”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锻炼,或通过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创业、就业,给予大学生良好发展前途的未来预期。要支持和鼓励大学开办合作社课程,专门培养合作社人才,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不竭的人才动力。要认真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新要求。

  三、赋予合作社金融等功能,着力解决影响合作社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世界上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赋予了合作社金融、保险、担保等功能。合作社的发展如果离开了资金这个生产要素是寸步难行的。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融资难。近年来,很多地方组织进行了信用合作试点,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已达1万多家,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指出,要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为此,要尽快出台支持具体措施,适当赋予合作社金融功能,通过提供启动资金、设立风险储备金和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出资成立专门服务于合作社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要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条件成熟地区积极探索林权、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担保方式。

  四、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建设事关合作社长远发展。据反映,现在能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建设的合作社仅占30%左右。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企业、经纪人、能人等牵头成立合作社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解决资金、销路和技术等问题。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不进行规范,有可能重新异化为企业或者由少部分人控制而分享了合作社大部分收益。据调查,一些合作社与成员只是产品买卖或订单关系,没有实行盈余返还,或没有按法定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缺乏监督机制。还有一些合作社成员间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往往有利则合,无利则散。因此,要大力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抓民主决策程序、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要建立健全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以及成员账户、盈余分配、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对企业等领办合作社的,要理清合作社财产和企业财产,单独设立账目,防止农民权益被侵犯。要进一步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增强社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鼓励和引导联合社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乡、县、省乃至全国联社,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信息交流和联合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支持合作社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基层民主和乡风和谐。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互助性合作组织,具有在生产经营一线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提供服务、增进和谐等独特功能。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也要发挥好合作社这一渠道的作用。要支持和鼓励合作社通过传播合作文化,引导成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农民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观念,推动形成良好的乡风民风,使合作社成为缓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国务院参事刘坚简介:

  1944年10月出生,曾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主任、江苏省副省长、农业部副部长。高级农艺师。长期从事“三农”和农村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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