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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到15% 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

    ●新农合筹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比去年提高60元
  ●住院报销封顶线从去年的7万元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
  ●大病二次补偿比例调整为70%~80%,起付线下调至1~1.5万元
  ●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新方案实施后,参合农民将在住院、门诊、重大疾病治疗等方面得到诸多保障,其中,住院可获得的年度最高补偿金额将不低于8万元。
  按要求,本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配套实施方案。
  住院报销不低于8万元
  去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3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政府补助200元。今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240元。经济条件较好、医疗费用较高的地方应适当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省卫生厅农社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去年相比,今年新方案调整了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使补偿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尽可能让农民看病少掏腰包,减轻其经济负担。
  去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原则上分别不低于400元、800元。而根据指导意见,今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乡级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从去年的7万元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个别地方需要调高,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此外,住院报销比例有较大调整。总体上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院的报销比例较去年提高了5~15个百分点。其中,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75%~80%、45%~65%,而去年的分别为不低于75%和50%;乡级住院补偿将采取分段补偿,即住院可补偿费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超过5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90%~95%,而去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乡级起付线不低于100元,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为90%。
    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保障
  2010年,我省开始实施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补充补偿政策,针对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农民,住院报销超过封顶线后,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还可继续按一定比例获得相应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去年,重大疾病住院二次补偿比例为70%。按新的指导意见,今年该补偿比例调整为70%~80%,起付线也由去年的2万元下调至1万元~1.5万元。按照新的调整方案,今后农民在报销高额医疗费用时,自付的费用将进一步减少。
  “例如,一个农民因重大疾病住院花了10万元,假设当地重大疾病起付线为1万元,补偿比例为70%,那么该农民在获得报销封顶线的8万元后,剩下2万元中,有1万元还可再报销70%,一共可获得87000元的补偿金。”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今年的补偿水平,重大疾病加上新农合住院报销封顶线,一个农民因重大疾病住院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可达28万元。
  去年,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目前全省所有县(市)0~14周岁(含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农村参合患儿可申请大病医保。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将扩大这两类疾病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此外,还将逐步增加病种,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提高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3种病种县级门诊费用、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将分别按50%、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此外,还有9类病种的门诊费用报销,将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不再单独设置其封顶线,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这些病种分别是:调整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
  “以往,一些特殊病种只能住院,才能享受报销,一些患者为了能报销,在不需住院治疗时也会在医院挂个床位。”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今年的新政策,今后9类疾病患者在门诊看病,也将享受和住院补偿比例一致的报销,不仅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有利于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医院的住院压力。
  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今年将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
  首次明确村卫生所看病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方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左右。此外,村卫生所将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范围,这类村卫生所必须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能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按规定,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门诊费用按40%~5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封顶线每人年50元左右。
    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15%
  筹资标准提至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 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其中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从今年起,我省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15%。
  起付线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5%~15%
  根据日前出台的《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作出调整,乡级不设起付线,县级、县级以上起付线原则上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1000元。我省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15%;2012年住院封顶线应不低于8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指导意见》降低了大病住院补充补偿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2012年起付线降低到1万元~1.5万元,补偿比例为70%~80%。此外,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年400元左右。
  免费治疗项目
  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
  《指导意见》明确,新农合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住院统筹按人均245元(含住院统筹基金230元和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15元)、门诊统筹基金人均45元(含普通门诊统筹基金35元和门诊特殊病种统筹10元)进行归集。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对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补偿项目,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政策,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规定给予补偿。纳入免费治疗的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特殊病种
  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在“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的基础上,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3种病种,县级门诊费用按照50%,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照90%的政策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调整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9种病种的补偿比例,达到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不再单独设置封顶线,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
  相邻地区定点医院
  可探索互认制度
  《指导意见》还就加强转诊管理提出要求,各地要尊重参合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相邻地区可探索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加强转诊管理,引导农民群众就近住院就医。参合患者转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有省级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并经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对于应办理转诊手续而未办理,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适当降低补偿比例。对于国外(境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以补偿。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所有县(市、区)要在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积极试点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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