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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村卫生工作简讯》第18期
时间:2011-12-31 17:44:46来源:作者:游侠

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18期( 总第34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9月

本 期 目 录

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西召开

农卫司召开农村卫生工作座谈会

江西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

新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取得新进展

广东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

河南印发《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肥西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西召开

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于9月13-1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和国务院相关部委负责人,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共300余人出席了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吴仪同志强调,要按照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突破难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明、后两年要将试点县(市、区)覆盖面分别扩大到40%、60%左右,争取2008年将这一制度在全国推行。吴仪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市、区)开展试点;东部地区可进一步加快步伐。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将增加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大病统筹,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

江西省、浙江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保监会代表作了大会发言,河北省迁安市、吉林省敦化市、山东省宁阳县、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当阳市、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作了经验介绍,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专家作了专题发言。会议就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01次会议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吴仪副总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大会发言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代表表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农卫司召开农村卫生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地农村卫生工作经验,农卫司于2005年9月15—16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座谈会。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合医)处长及有关专家43人参加了座谈会,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畅谈了参加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的感受,交流了各地农村卫生工作有关情况和经验,讨论了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并就我司起草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若干意见(草稿)》提出了修改意见。陈啸宏副部长对两年多来新农合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各地试点工作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和有关政策进行了讲解。他要求各地要将新农合试点工作与农村卫生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注重体制机制的改革,也不能忽视有效的管理,要同步推进新农合制度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他还就下一步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座谈会加深了与会代表对如何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认识,同时促进了各地的交流。

江西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

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江西省大力推进卫生人才开发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坚持“政策稳定、重点培养、选派输送、定期服务”的方针,多管齐下,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稳定农村现有卫生人才。对于在乡及乡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困难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实行岗位补贴制度并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农村优秀卫生人才的表彰力度,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民,深受当地群众赞誉的卫生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卫生人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严格控制从基层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二是启动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对于培养对象,通过加强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重点培养。三是坚持输送和帮扶并重,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积极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下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农村输送人才;做好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抓好“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新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取得新进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自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新进展:一是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已有13个县市被确定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县。目前试点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参合农牧民受益率达到79.15%,广大农牧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二是完善机构、建章立制。根据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需要,今年4月成立了由自治区卫生厅厅长买买提明·牙生同志为组长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和规范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三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评审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保证质量,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做到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启动一个成功一个”,分批完成了评审工作。四是认真实施“自治区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项目,结合自治区实际,完成了自治区级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印征订工作。五是加强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建设,制定网络建设方案。六是加强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列入计划的93所乡镇卫生院将于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此外,自治区还完成了农牧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区农牧区县及县以下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设备及人员构成等基础性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广东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

近日,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没有认真规定和执行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制度,有的报销凭证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登记造册,不公开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补偿情况,甚至出现由镇政府和卫生院联合造假,伪造住院凭证、收据,做假帐,造假报销,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查处虚报冒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集中进行整治,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处理,不能胜任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调整,要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办理补偿报销的同时,要立即将报销事项的基本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凡未落实合作医疗补偿报销登记制度的县(市、区),必须要求各乡镇将今年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情况重新登记,并上报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摘自广东《农村合作医疗》第33期)

河南印发《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进一步推动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城市医疗机构,均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定点资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参合农民到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根据所属县市新农合有关规定,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并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收费,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试点县市制定的基本诊疗范围目录,使用超出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河南省卫生厅)

安徽肥西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日前,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举行乡镇卫生院长任命书颁发仪式,对全县乡镇卫生院院长重新任命,并颁发任命书。这标志着肥西县乡镇卫生院长首届任期目标管理工作全面实施。

为改进管理,完善院长负责制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卫生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开始,强化乡镇卫生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面考核和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对院长进行重新聘任和任命,明确规定院长在任期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每届任职期为三年,首届任期为2005—2007年。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任期目标以及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对任期内成绩突出的继续聘任,并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再聘任。若在任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或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随时终止聘任。

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对加强农村卫生院干部队伍管理,强化目标和发展意识,推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摘自《安徽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简讯》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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