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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重要原因:经营者法律和道德意识淡漠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安静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胡浩、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29日在向常委会的报告中提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代表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时说,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他说,执法检查组还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致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监管,激励和规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路甬祥说,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行为规范,加快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引导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提高食品行业整体自律能力。同时,应将监管部门的监管、群众的市场选择、群众监督举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严格自律,讲诚信、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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